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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龚思永律师        龚思永律师,合伙人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湖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龚思永律师就职于浙江省规模最大、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律师事务所,至今拥有11年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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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龚思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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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1110614245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德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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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辩护

为在实践中更好的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而制定的缓刑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争取缓刑绝对是最优选择。

1、什么是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2、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同时,《刑法》第七十四条还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3、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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