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思永律师,合伙人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湖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龚思永律师就职于浙江省规模最大、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律师事务所,至今拥有11年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龚思永律师
手机号码:15088386898
邮箱地址:15088386898@163.com
执业证号:13301201110614245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德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曲园南路707号2幢18楼
罪轻辩护
即不否认有罪,但提出当事人触犯的是轻罪或者根据案件的从轻情节可以减轻、免除刑事责任观点。
罪轻辩护的思路主要包括
1、指出触犯的是轻罪。这是直接针对定性提出异议,比如控方指控的故意杀人,但是根据证据和法律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2、指出案件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从而争取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这是罪轻辩护中最常见的一种思路。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相当多的法定从宽情节,如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自首、立功、未遂、中止、从犯等;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情节也被认定为酌定从宽情节,如退赃、退赔、初犯和坦白等。只要细心研究,每个案子基本都存在一定的从轻情节,将这些情节提出来,供法院在量刑的时候考虑。
最常用的罪轻辩论的种类为:
1、刑事责任能力辩护
2、主观恶性辩护
3、过失犯罪辩护
4、单位犯罪辩护
5、罪名辩护
6、因果关系辩护
7、犯罪作用与地位辩护
8、受害人过错辩护
9、认罪悔罪态度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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