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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龚思永律师        龚思永律师,合伙人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湖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龚思永律师就职于浙江省规模最大、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律师事务所,至今拥有11年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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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龚思永律师

手机号码:15088386898

邮箱地址:15088386898@163.com

执业证号:13301201110614245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德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曲园南路707号2幢18楼

无罪辩护

大量的刑事案件,其中不乏无罪释放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众多案例。作为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不是通过歪曲事实来达到某种目的,而是在犯罪嫌疑人“有理说不清”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地判断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再结合长年积累下来的司法实践经验,依据事实和证据为那些被冤枉的当事人洗清。


辩护律师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一、案件事实辩护

案件事实辩护是指律师在辩护中正面讲述一个和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一样的案件事实,来化解指控的事实基础,从而使法院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认定,并进而作出对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二、证据不足辩护

刑事案件中,全面充分地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如果公诉机关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将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辩护律师除正面陈述或证明案件事实,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外,还可以对公诉机关的证据提出反驳,陈述并证明公诉机关不能确凿地证明被告人犯罪。这种对公诉机关证据进行反驳的辩护方法就是证据不足辩护。

三、法律适用辩护

法律适用辩护,是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辩护律师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种辩护常常涉及繁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有时甚至与一些部门规章关涉,这对律师搜索相关规定加以理解并作对当事人有利的解释等诸方面能力是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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